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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荣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0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检查,现就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三、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今后有必要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度。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2019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的独立意见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能够严格按照相关薪酬制度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领取的实际薪酬和所披露的薪酬保持了一致,制定的薪酬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关于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方案的独立意见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 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方案进行了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2020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符合公司薪酬政策,有利于管理团队稳定和公司经营发展。

六、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日常关联交易双方依照“自愿、平等、等价”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协商一致而进行,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损害和影响,对公司经营是有利补充,公司预测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该议案时,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未发生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七、关于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2019年底,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额度为19,000万元,对外担保余额为10,600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我们认为:以上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为控股股东、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琳

伍利娜

李南方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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