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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荣联: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王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03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9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19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19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本人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了解相关情况,对上述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2019年,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参加,无委托出席或未出席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积极参会,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

2019年,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在公司今年面临严峻挑战的情况下,本人及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公司经营部署、业务结构调整、剥离低效资产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论证。

2019年度,本人召集并主持了3次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一年度的工作表现和是否存在需要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提议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进行讨论和审议。同时,根据自身的专业结合

公司的经营战略、方针,为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组成结构提出专业可行的意见。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9年,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列席公司股东大会1次。

(四)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19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经审查,本人认为: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未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意见的情况

2019年,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在了解相关情况、查阅相关文件后,本人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2019年1月22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2、2019年2月15日,《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新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关于选聘闫国荣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邓前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3、2019年2月28日,《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关于解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4、2019年4月25日,《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5、2019年4月25日,《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对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对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对2018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的独立意见》、《对2019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方案的独立意见》、《对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6、2019年5月29日,《关于选聘张旭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关于提名张旭光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7、2019年7月10日,《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关于提名李南方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8、2019年8月28日,《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9、2019年10月8日,《关于新增关联方及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10、2019年10月8日,《关于新增关联方及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11、2019年10月29日,《关于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后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19年度,本人通过电话、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对公司拟决定的重大项目进行充分调研,认真核查项目可行性,通过专业判断,形成审慎表决意见。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保护社会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工作

2019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事先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背景资料进行了审查;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本人听取公司有关人员汇报的同时,进行了现场调查。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中,本人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本人提出的意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年,本人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通过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2019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本人的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19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同时感谢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工作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希望公司在新的一年里,继续规范运作,自律、稳健经营,为社会和广大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琳

2020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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