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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荣联: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伍利娜)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03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9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19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19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19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19年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参加,无委托出席或未出席的情况。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文件,详细了解审议事项,对上述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2019年度,本人召集并主持了5次审计委员会。本人积极全面地参与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认真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展的汇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会计师见面会,与审计会计师进行积极沟通、交流,全面了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且在年报审计过程中三方相互配合,共同讨论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并积极予以解决,保证了年报审计工作独立、有序、及时完成。

本人定期与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沟通,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调研和了解,对公

司披露的年度财务信息、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内部审计制度和内控制度的建设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2019年度,提名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一年度的工作表现和是否存在需要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提议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进行讨论和审议,同时,根据自身的专业结合公司的经营战略、方针,为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组成结构提出专业可行的意见。2019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通过查阅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定期报告、各项管理制度、会议决议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绩效情况,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经核查,2018年度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确定的相关报酬依据及公司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公司提交董事会所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完整的、真实的。

(三)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9年,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列席公司股东大会2次。

(四)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19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经审查,本人认为:审议议案均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意见的情况

2019年,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在了解相关情况、查阅相关文件后,本人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2019年1月22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2、2019年2月15日,《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新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关于选聘闫国荣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邓前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3、2019年2月28日,《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关于解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4、2019年4月25日,《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5、2019年4月25日,《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对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对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对2018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的独立意见》、《对2019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方案的独立意见》、《对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6、2019年5月29日,《关于选聘张旭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关于提名张旭光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7、2019年7月10日,《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关于提名李南方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8、2019年8月28日,《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9、2019年10月8日,《关于新增关联方及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10、2019年10月8日,《关于新增关联方及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11、2019年10月29日,《关于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后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19年,本人通过电话、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对公司

拟决定的重大项目进行调研,认真核查项目可行性,通过专业判断,形成审慎表决意见。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核查,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保护社会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工作

2019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事先对公司提供的待决策事项的背景资料进行审查;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在听取公司有关人员汇报的同时,进行现场调查。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中,本人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本人提出的意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2019年5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培训班,加深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通过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董事会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2019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本人的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19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同时感谢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工作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希望公司在新的一年里,继续规范运作,自律、稳健经营,为社会和广大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伍利娜

2020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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