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2019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地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9年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9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6次,会议的召开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19年10月23日 | 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19年8月8日 | 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 |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19年4月26日 | 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19年3月27日 |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以及监事会对《2018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二)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三)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四)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五)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议案》。 |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19年2月26日 | 选举吕和银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19年2月1日 |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二、监事会关于公司有关情况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列席了各次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对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公司决策程序、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营运作情况合规合法,并逐步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未发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及2018年度利润表和2018年度的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对此审计报告进行充分核查,并约谈审计机构,出具了年度报告核查意见。同时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充分的核查。经审核,监事会保证公司2019年度披露的定期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和金额变更。 (四)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问题。
(五)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均通过签署有关协议执行,定价原则合理、公允,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未出现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