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二○二○年度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3月4日和2020年3月20日的相关公告),在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公司近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在该行的借款提供担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3亿元。
2、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2020年3月31日至2022年8月20日。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5、保证期间:自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14,724.62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77.85%,其中,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累计为新泰钢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09,724.62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