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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江股份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03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江阴振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电力”)签订《机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振江电力为公司三期项目提供机电工程建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胡震先生回避了表决。该项关联交易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范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和江阴振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电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公司三期新建厂房机电建设工程项目事项协商一致。振江电力为公司在江阴市利港街道镇澄路2608号的三期项目提供机电、电气、给排水工程。

二、 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阴振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文虎

注册资本:2,800万元人民币住 所:江阴市临港街道江市路17号经营范围: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太阳能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光伏自动化成套控制装置系统的设计、研究、开发、销售、安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自动化控制设备的安装;建筑劳务分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装、维修、维护、运营;室内外装饰工程、光伏电站、防雷工程、土建工程的设计、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防水工程的施工;五金产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电力器材、建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胡震先生持有振江电力50%股权,并担任振江电力监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振江电力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发包人(甲方):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江阴振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振江股份三期新建厂房机电建设工程项目;

工程地点:江阴市利港街道镇澄路2608号;

工程内容:厂房内部机电、电气、给排水工程。

(三)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厂房内部机电、电气、给排水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即施工所需人工、材料费和机械由承包人负责。

(四)预计合同工期及预计金额

施工起始期间: 2020年4月至 2020年6月

合同总造价:276万元(工程量按实结算)

四、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为上述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规以及《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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