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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03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7日在《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2020-01),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赵大春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赵大春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已达3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自2020年4月3日起,由公司董事长朱国锭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并及时公告。

公司董事长朱国锭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1-56532119

传真:0571-86699777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中恒大厦

邮箱:zhengquan@hzzh.com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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