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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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召开六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请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38,991,567.94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加上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918,289,921.11元,扣除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派发的现金红利22,224,020.00元,本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021,158,312.26元。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8,668,135.80元,本年度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446,360,676.08元。
公司董事会提出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股本1,111,201,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8,892,035.00元。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该方案严格遵循了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2018年-2020年)》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2018年-2020年)》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到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发展情况,有
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利益的保护。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2018年-2020年)》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六届监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