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作为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接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相关文件后,对公司相关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向全国股转系统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事前认可意见
钢银电商本次发行股份并在精选层挂牌事项,符合钢银电商及本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发行完成后,钢银电商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俞越 金源 马勇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