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发布的《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2)、2020年1月21日发布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披露了公司诉深圳阜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证券回购合同纠纷案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近日,公司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的《执行裁定书》。现将本案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被告深圳阜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阜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公司于2018年11月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12月30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云民初25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深圳阜财向公司偿还交易本金1亿元,并支付以尚欠初始交易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3月21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止按年利8%计算的利息,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实际偿付日止按年24%支付利息及违约金;支付律师费398,915.55元;公司对深圳阜财持有的36,639,269股美都能源股票及孳息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债权金额范围内优先受偿;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对深圳阜财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清偿责任;北京顺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对深圳阜财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在1,220万元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因各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均未履行判决义务,公司已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云执14号《执行裁定书》,指定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本案。目前本案正在执行过程中。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案尚未执行完毕,目前尚无法准确判断其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该诉讼事项目前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公司会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
附件:公司其他诉讼/仲裁情况统计表
此前公司披露的其他诉讼案件,有进展的情况如下:
序号 | 起诉(申请)方 | 应诉(被申请)方 | 事由 | 涉及金额 (万元) |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
1 | 公司 |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永泰集团有限公司、王广西 | 公司债券交易纠纷:16永泰02 | 5,000.00 | 因被告预期违约,公司于2018年7月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18年12月作出《民事判决书》,因一审判决时该债券尚未到期,法院驳回公司诉讼请求,公司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作出(2019)最高法民终1567号《民事判决书》,撤销一审判决,判决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二审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公司持有的“16永泰02”债券本金、利息,永泰集团有限公司、王广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2 | 公司及子公司涉及的其他24笔未决小额诉讼/仲裁案件 | 5,769.32 | 目前有1笔(27.38万元)已完结,其余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