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0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0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2020年度经营计划及资金预算,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9,3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银行名称 | 授信额度 |
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 | 30,000.00 |
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 30,000.00 |
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 | 13,500.00 |
4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 | 10,000.00 |
5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 | 9,800.00 |
6 | 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 | 20,000.00 |
7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分行 | 10,000.00 |
8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 10,000.00 |
9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 10,000.00 |
10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 10,000.00 |
11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 | 10,000.00 |
12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 10,000.00 |
1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 6,000.00 |
合计 | 179,300.00 |
根据上述事项,拟同意公司2020年度为自身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提供自有资产抵押担保形式。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郑志国先生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全权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所称额度有效期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