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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集成: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0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作为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飞集成”、“公司”)的联席保荐机构,认真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对公司填制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控规则落实情况

成飞集成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核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情况等,并重点检查了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的控制、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等方面的内部控制。根据检查结果,填写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通过自查,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内部控制规则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相关资料、查阅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看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底稿、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财务部、内部审计部等部门进行沟通访谈等方式,结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成飞集成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逐项核查,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合理性、完整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成飞集成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执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成飞集成《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保荐代表人:

杨可意 丁小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

孙 捷 马 伟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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