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第二章2.02条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10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具体修订如下:
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二章2.02条 | 公司的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限钢结构主体工程)、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以资质为准)、钢结构网架工程承包壹级(以资质为准)、轻钢结构专项设计甲级(以资质为准)、金属材料、活动板房和建筑材料的生产和销售;天然气的销售、运输;房屋租赁、仓储(危化品除外)、物流业务、咨询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公司的经营范围:各类眼科疾病诊疗,医学验光配镜,眼科医院的投资,眼科医院经营管理服务,眼科医疗技术的研究;天然气的销售、运输;建筑钢结构;对外投资;房屋租赁;物业服务;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它内容保持不变。本修正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