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1日(星期三)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到会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永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10号)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