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结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分配预案的制定合理,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充分维护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合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设和执行实际情况,报告内容完备。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2020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并支付2019年度审计费用的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致同所具备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2019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考虑公司的规模及审计工作量,我们认为公司支付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2019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费用是合理的。我们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关于下属公司ECO Industrial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PteLtd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ECO Industrial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Pte Ltd为其子公司ECOSpecial Waste Management Pte Ltd提供担保额度事宜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
六、关于《关于向合营公司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利率的确定符合市场规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