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作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议案》和《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议案》:
我们一致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公司审计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向合营公司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利率的确定符合市场规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孟焰、车丕照、曲久辉、刘俏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