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的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证监会公告[2017]1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19年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落实,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9,724,853,774.84元,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45.61%,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9,375,853,774.84元,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43.97%;本年新增担保694,737,906.11元,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3.26%;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净增817,237,906.11元,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3.83%。
二、独立意见
经我们充分了解和查验,公司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履行审核程序、对担保事项及时进行披露和规范,并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020年3月31日
孟焰、车丕照、曲久辉、刘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