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2019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有效的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未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用。现将 2019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孟焰:博士,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金融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于1993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2000年被评为北京市先进工作者,自1997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现任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报告披露日,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车丕照:硕士。曾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党委书记。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北京仲裁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截至报告披露日,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3、曲久辉:中国工程院院士、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主任。现任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特聘教授;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德蓝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报告披露日,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4、刘俏:博士。曾任职于麦肯锡公司、香港大学,并在香港大学获终身教职,曾任中国证监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于2013年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并于2014年获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正恒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报告披露日,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以上各位独立董事均已按照《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19年度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均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并积极列席公司股东大会。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17次董事会,9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前,我们获取并详细审阅了公司提前准备的会议资料,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对需要事前认可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本年度我们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2019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次)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 (次)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次) |
孟 焰 | 17 | 17 | 0 | 0 | 3 |
车丕照 | 17 | 17 | 0 | 0 | 2 |
曲久辉 | 17 | 17 | 0 | 0 | 0 |
刘 俏 | 17 | 17 | 0 | 0 | 1 |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用以规范各专业委员会的运作。
2019年度独立董事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专业特长,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管人员变更等诸多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现场考察、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及相关材料,充分保证了我们的知情权,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2019年度我们充分利用对公司下属企业进行现场调研、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时机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风险,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情况,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对公司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
本年度我们主要赴三亚、海口等地重点调研了农村污水治理项目、污水处理厂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召开工作会议听取下属公司管理层的汇报,现场了解企业运行情况,深入了解下属公司的资产经营管理情况、项目运营情况、公司未来发展等多方面内容,并细致了解农污治理项目建设情况、污水处理工艺、水质排放标准等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
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确定方式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19年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落实,并发表独立意见:经我们充分了解和查验,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严格履行审核程序,对担保事项及时进行披露,并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19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开展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每名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述职报告,审核了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认为: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勤勉履职,完成了公司确定的年度经营指标,薪酬发放符合相关制度和方案,相关数据真实、准确。
2019年度,我们对公司新聘任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被聘任人员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被聘任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18日、2020年2月3日发布了《2019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和《2019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上述公告中财务数据基本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和年度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我们同意披露2019年半年度和年度业绩预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2019年半年度和年度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为准。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我们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同意公司聘请该事务所。
2019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19年度按照《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相关条款,严格落实现金分红政策、比例和决策程序等内容,2019年公司较好地履行了相关制度,切实保障了广大投资者利益。
公司根据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 5,685,448,20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45,483.59 万元,股利分配后公司尚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3,037.68万元。该现金分红方案已于报告期内实施完毕。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目前尚在履行中的承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股改相关的解决同业竞争的一项承诺,与再融资相关的解决同业竞争、涉及房地产业务自查的两项承诺。公司及控股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为了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及时学习新修改的《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信息披露相关规则,对公司的信息披露的程序和内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证监会规定、交易所各项自律规则及其他配套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9年度我们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督促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已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基本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本年度公司结合管理提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整体风险管控水平。
我们审阅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我们亲自出席了公司2019年度的各次董事会会议,按照规定出席了各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了相应的委员职责。审计委员会在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期间与公司管理层、会计部门、内控部门、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对公司年度报告及财务报表的编制履行了必要的监督程序,发表了肯定意见。提名委员会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对本年度提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进行了详细了解,确认其符合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战略委员会对事关公司发展的多项投资、出售、资产经营等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每名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述职报告,审核了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并发表了肯定的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19年度任职期间,我们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公司再融资、财务报表、会计政策变更、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投资项目进展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新的一年,我们将继续以诚信、勤勉、审慎、务实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本着为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精神,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0年3月31日孟焰、车丕照、曲久辉、刘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