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获得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收到控股股东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书面通知,其收到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青岛市国资委关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实施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青国资委[2020]36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公司实施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公司要按照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等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做好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工作,做到依法合规操作,规范信息披露,确保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及A股和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