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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化: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02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现就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 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先已提供了该会计师事务所的详细资料,并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执行审计准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业务熟练、工作勤勉,及时、准确、独立的完成了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表现出了较高的执业水平。续聘该事务所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推荐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拟定的2020年度报酬,并同意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先已提供了该事项详细资料,并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结合公

司生产经营计划,我们认为该预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有关关联交易是必要和可行的,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关于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通过审阅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充分反映了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公司与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5. 关于签订《相互提供产品及综合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先已提供了相关事项详细资料,并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续签《相互提供产品及综合服务协议》符合公司实际需求和利益,有利于生产经营的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 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重点活动均能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对关联交易、重大投资、信息披露、对外担保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保证了经营活动正常进

行。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7.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薛佩功先生的学历、专业知识、技能以及管理经验等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能力。薛佩功先生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同意聘任薛佩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8.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末,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

独立董事:高明芹 于长春 李德峰

2020年4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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