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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化:《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02
修 改 前修 改 后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公司发生的交易以外的交易。 董事会有权决定一次性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比例低于20%的新建、技改项目投资等投资项目;当投资额超过上述标准时,则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当新建、技改项目投资连续12个月累计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30%时,须报股东大会批准。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公司发生的交易以外的交易。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八条 公司新建、技改等投资项目一次性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超过10%时,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新增条款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
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董事会有权决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总资产低于20%的资产处置事项。超过上述限额的资产处置事项须报股东大会批准。 前款资产处置行为连续12个月累计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30%时,须报股东大会批准。删除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与关联人签订关联交易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5%的关联交易。对于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第十条 公司下列关联交易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第十条 董事会对外提供担保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须经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除本条第(一)款规定必须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外,公司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均应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涉及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须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执行。第十一条 除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条款次序因本次修改作相应调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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