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有权决定公司发生的以下标准的交易: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以下;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价值和评估价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下;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以下;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下;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以下;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条所指的交易内容与公司章程中第一百一十六条内容相同。 |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或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以下;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以下。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条所指交易与公司章程中定义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