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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化: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02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新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决定变更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根据2017年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时间《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政策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经本公司对收入来源及客户合约流程进行复核以评估新收入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本公司的收入主要为销售产品取得的收入,收入确认时点为将产品控制权转移至客户时确认收入,采用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对 2020 年度财务状况的影响将在定期报告和财务报表中具体披露。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2.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相关意见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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