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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01

证券代码:600015 股票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0-11优先股代码:360020 优先股简称:华夏优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核定2020年度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如下:

1、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0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度397.50亿元人民币。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4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57.50亿元人民币。

2、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0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度

612.58亿元人民币。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4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372.58亿元人民币。

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0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度490亿元人民币。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4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50亿元人民币。

4、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0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度

177.05亿元人民币。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2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57.05亿元人民币。

5、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0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度

40.13亿元人民币。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3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

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10.13亿元人民币。

6、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度205.14亿元人民币。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9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5.14亿元人民币。

●股东大会审议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和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总额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总额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是本公司日常业务中所发生的正常交易,有利于深化双方业务合作,促进共同发展,提升本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本公司正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3月30日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度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1、同意核定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0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度

397.50亿元人民币。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4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157.50亿元人民币。授信审批具体要求及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项目上限见本部分

(三)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洪军、邹立宾回避。

2、同意核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0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度612.58亿元人民币。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4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372.58亿元人民币。授信审批具体要求及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项目上限见本部分(三)内容。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马晓燕回避。

3、同意核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0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度490亿元人民币。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4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50亿元人民币。授信审批具体要求及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项目上限见本部分

(三)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巍回避。

4、同意核定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0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度177.05亿元人民币。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2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57.05亿元人民币。授信审批具体要求及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项目上限见本部分(三)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同意核定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0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度40.13亿元人民币。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3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0.13亿元人民币。授信审批具体要求及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项目上限见本部分(三)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剑波回避。

6、同意核定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度205.14亿元人民币。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9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5.14亿元人民币。授信审批具体要求及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项目上限见本部分(三)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任永光回避。

上述议案所涉6项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总额度均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前述5项关联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二)前次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1、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

2019年,本公司核定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4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截至2019年12月31日,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本公司授信业务余额124.75亿元(扣除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本公司之前未核定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2、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

2019年,本公司核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4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本公司授信业务余额15.66亿元(扣除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本公司之前未核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3、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

2019年,本公司核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4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本公司授信业务余额81.67亿元(扣除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本公司之前未核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非授信类

关联交易额度。

4、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

2019年,本公司核定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2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截至2019年12月31日,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本公司授信业务余额10.01亿元(扣除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本公司之前未核定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5、与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

2019年,本公司核定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3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本公司授信业务余额0元(扣除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本公司之前未核定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6、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2019年,本公司核定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授信额度15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业务范围包括资金融出类业务、资金交易类业务、贸易融资类业务和同业担保类业务。授信有效期1年。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在本公司授信业务余额5亿元(扣除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本公司之前未核定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三)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

2020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度397.50亿元人民币,其中:

(1)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4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

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之内,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本公司资本净额的10%。上述额度主要是考虑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是钢铁行业龙头企业,产品结构不断优化,2017年以来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保持盈利,授信期内风险可控。

(2)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57.50亿元人民币,有效期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2020年度预计上限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0.45
资金交易与投资服务交易损益(累计)2.05
投资时点余额25.00
理财服务交易金额(累计)30.00
供应链金融服务合作额度100.00

今年首次核定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主要基于以下因素:本公司将强化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企业在债券承销、供应链业务等领域的合作;本公司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以利率债为质押物)、金融市场业务、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投资本公司承销非关联方发行的债券、投资关联企业管理的金融产品历史数据及未来业务品种与规模增加的态势。

2、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

2020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度612.58亿元人民币,其中:

(1)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4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之内,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本公司资本净额的10%。

上述额度主要是考虑到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优势明显,资产

负债率较低,盈利情况好,具有很强的长短期偿债能力,授信期内风险可控。

(2)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372.58亿元人民币,有效期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2020年度预计上限
资产托管服务服务费收入0.03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0.80
综合服务服务费支出/收入0.10
资金交易与投资服务交易损益(累计)11.60
投资时点余额160.00
理财服务交易金额(累计)150.00
供应链金融服务服务费支出0.05
合作额度50.00

今年首次核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主要基于以下因素:本公司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资产托管、供应链(包括线上业务)等业务领域现有的合作情况及未来合作发展态势;本公司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以利率债为质押物)、金融市场、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投资本公司承销非关联方发行的债券、投资关联企业管理的金融产品等业务领域历史数据及未来业务品种与规模增加的态势;本公司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综合服务方面的合作将不断扩大,包括代销保险产品、员工医疗保险等综合服务。

3、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

2020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度490亿元人民币,其中:

(1)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4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之内,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本公司资本净额的10%。

上述额度主要是考虑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行业地位突出,业务稳定增长,偿付能力充足,授信期内风险可控。

(2)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50亿元人民币,有效期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2020年度预计上限
资产托管服务服务费收入0.37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0.33
综合服务服务费支出/收入2.60
资金交易与投资服务交易损益(累计)6.70
投资时点余额90.00
理财服务交易金额(累计)150.00

今年首次核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主要基于以下因素:本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资产托管、资产管理等业务领域现有的合作情况及未来合作发展态势;本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以利率债为质押物)、金融市场、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投资本公司承销非关联方发行的债券、投资关联企业管理的金融产品等业务领域历史数据及未来业务品种与规模增加的态势;本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综合服务方面的合作将不断扩大,包括代销保险产品、员工医疗保险、公务用车保险等综合服务。

4、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

2020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度177.05亿元人民币,其中:

(1)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2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限1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之内,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本公司资本净额的10%。

上述额度主要是考虑到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地铁建设和运营方面处于垄断地位,政府给予强力支持,该公司经营规模较大,融资能力较强,授信期内风险可控。

(2)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57.05亿元人民币,有效期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2020年度预计上限
资金交易与投资服务交易损益(累计)2.05
投资时点余额25.00
理财服务交易金额(累计)30.00

今年首次核定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主要基于以下因素:本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未来在资金业务方面深化合作的需求,包括不限于金融市场业务、质押式回购交易(以利率债为质押物)等;本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的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投资本公司承销非关联方发行的债券、投资关联企业管理的金融产品等历史数据及未来业务品种与规模增加的态势。

5、与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

2020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度40.13亿元人民币,其中:

(1)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3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之内,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

上述额度主要是考虑到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多项优质资产,形成多元化发展优势,整体负债率适中,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授信期内风险可控。

(2)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0.13亿元人民币,有效期自本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2020年度预计上限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0.05
综合服务服务费支出0.03
资金交易与投资服务交易损益(累计)0.05
投资时点余额5.00
理财服务交易金额(累计)5.00

今年首次核定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主要基于以下因素:本公司将与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

联企业拓展债券承销、顾问撮合、资产证券化等投行业务;本公司将继续与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开展办公用房租赁等综合服务合作;本行与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未来在资金业务、理财产品销售等业务领域深化合作的需求。

6、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2020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度205.14亿元人民币,其中:

(1)授信额度19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业务品种为资金融出类业务、资金交易类业务、贸易融资类业务、同业担保类业务,以上各项业务之间额度共用,业务开展须符合监管部门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其中资金融出类业务、贸易融资类业务项下贷款类业务不得为信用方式,须提供有效担保)。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额度主要是考虑到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业务稳步增长,资产质量较好,行业排名居前,授信期内风险可控。

(2)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5.14亿元人民币,有效期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2020年度预计上限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0.05
综合服务服务费收入0.04
资金交易与投资服务交易损益(累计)0.05
投资时点余额5.00
理财服务交易金额(累计)10.00

今年首次核定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主要基于以下因素:本公司将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拓展债券承销、顾问撮合、资产证券化等投行业务;本公司将为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提供基础设施云服务等综合服务;本行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未来在资金业务、理财产品销售等业务领域深化合作的需求。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企业,注册地在中国北京,法定代表人为张

功焰,注册资本287.55亿元,该公司以钢铁为主业,兼营采矿、机械、电子、建筑、房地产、服务业、海外贸易等多种行业,股东为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截至2018年末,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总资产5016.57亿元,总负债3646.77亿元,所有者权益1369.80亿元;营业收入2057.42亿元,净利润15.32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2597.97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7.05亿元。截至2019年9月末,其合并总资产5364.14亿元,总负债4006.33亿元,所有者权益1357.81亿元;营业收入1525.84亿元,净利润7.82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1850.57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0.23亿元。

2、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企业,注册地在中国北京,法定代表人为李荣华,注册资本199亿元,主营业务为投资与资产经营管理,资产托管,为企业重组、并购、战略配售、创业投资提供服务,投资咨询,投资顾问等,业务范围涵盖银行、保险、资产管理三大板块,股东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末,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总资产1890.28亿元,总负债663.01亿元,所有者权益1227.27亿元;营业收入151.64亿元,净利润

87.59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232.65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0.09亿元。

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国有企业,注册地在中国北京,法定代表人为缪建民,注册资本222.428亿元,主营业务为开展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船舶保险、农业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人民币及外币保险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和资金运用业务,控股股东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末,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总资产5506.19亿元,总负债4091.16亿元,所有者权益1415.03亿元;总保费收入3887.69亿元,净利润154.86亿元。截至2019年6月末,其合并总资产6042.14亿元,总负债4452.34亿元,所有者权益1589.80亿元;实现总保费收入2360.36亿元,净利润168.21亿元。

4、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为国有企业,注册地在中国北京,法定代表人为张燕友,注册资本1452.91亿元。该公司承担北京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资源开发及运营等职责,对所属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者权利,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

有限公司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全额出资。截至2018年末,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合并总资产为5583.89亿元,总负债3494.73亿元,所有者权益2089.16亿元,营业收入189.08亿元,净利润25.98亿元。截至2019年9月末,其合并总资产6044.11亿元,总负债3835.56元,所有者权益2208.55亿元;实现营业收入99.23亿元,净利润17.85亿元。

5、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国有企业,注册地在中国玉溪,法定代表人李剑波,注册资本60亿元,主营业务为负责云南省卷烟工业系统所属非烟多元化企业及股权的经营管理,包括金融(证券、银行)资产、酒店地产、配套产业和基础产业四大板块,控股股东为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18年末,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总资产为1957.88亿元,总负债为1153.91亿元,所有者权益为803.97亿元;营业收入为88.35亿元,净利润为41.80亿元。截至2019年9月末,其合并总资产2012.34亿元,总负债1101.18亿元,所有者权益911.16亿元;实现营业收入60.88亿元,净利润30.56亿元。

6、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为银行系租赁公司,注册地在中国昆明,法定代表人任永光,注册资本60亿元,股东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2%,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8%,主营业务为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截至2019年9月末,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总资产927.58亿元,总负债839.04亿元,所有者权益88.54亿元;实现营业收入22.55亿元,净利润7.51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关联方名称

关联方名称与上市公司的关系认定依据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李剑波担任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副行长任永光担任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属于《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关联交易均严格遵守监管规定和本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相关交易均正常履约。授信业务均正常还款,五级分类均属正常类。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公允原则,以不优于对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根据本公司授信业务定价管理规定,并结合关联方客户的评级和风险情况确定相应价格。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是本公司日常业务中所发生的正常交易,有利于深化双方业务合作,促进共同发展,提升本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本公司正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前予以认可,签署了事前认可声明,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2020年度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已履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议程序,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核定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0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度397.50亿元人民币事项、核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0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度612.58亿元人民币事项、核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0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度490亿元人民币事项、核定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0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度177.05亿元人民币事项、核定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0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度40.13亿元人民币事项和核定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度205.14亿元人民币事项,均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部门的监管要求,符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议案中关联交易均是本公司日常业务中所发生的正常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公允原则,有利于提升本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本公司正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决议

2、董事会决议

3、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4、经独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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