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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浦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暨风险提示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01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暨风险提示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澄清:目前,有关本公司为市场传闻的C2M(根据单个消费者需求进行差异化产品定制)概念股一事,说明如下:目前公司不涉及上述C2M业务,在电商平台取得的业绩增长也与上述C2M业务或相关模式无关。截至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及主要客户未发生重大变化。2019年三季度,公司线上业务收入共计2.53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6.2%,占比较低。

●公司 2019 年度业绩预亏:公司主营业务为洗衣机、冰箱、微波炉等家电及厨房电器的生产、销售、服 务和仓储。公司已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发布《公司 2019 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2020-002)。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19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 亿元到-4.2 亿元。

●三洋品牌使用权到期风险:公司“三洋”品牌使用权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到期,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一定影响,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发布的《关于三洋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到期的公告》(2019-027)。

●公司前期被立案调查:2018年5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皖证调查字2018014号)。因公司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涉嫌虚假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实施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

●公司股票于2020年3月27日、3月30日、3月31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0年3月27日、3月30日、3月31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主营业务、产品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已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发布《公司 2019 年度业绩预亏公告》(2020-002)。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19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亿元到-4.2亿元。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目前,有关本公司为市场传闻的C2M(根据单个消费者需求进行差异化产品定制)概念股一事,说明如下:目前公司不涉及上述C2M业务,在电商平台取得的业绩增长也与上述C2M业务或相关模式无关。

截至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及主要客户未发生重大变化。2019年三季度,公司线上业务收入共计2.53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6.2%,占比较低。

(四)三洋品牌使用权到期风险

公司“三洋”品牌使用权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到期,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发布的《关于三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到期的公告》(2019-027)。

(五)公司前期被立案调查

2018年5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皖证调查字2018014号)。因公司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涉嫌虚假记载,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实施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

(六)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重要股东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于2020年3月25日、3月26日、3月27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于2020年3月28日披露了《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20-003);3月30日公司股票再次涨停,公司于3月31日披露了《公司风险提示性公告》(2020-004)。

公司股票于2020年3月27日、3月30日、3月31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的公开信息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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