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涉及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的专项说明
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涉及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的专项说明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1304号
(第一页,共二页)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计了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汽”)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0年3月30日出具了报告号为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0)第10025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公允列报是中国重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涉及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关联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执行了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2018年3月修订)的规定,中国重汽编制了上述关联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关联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关联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中国重汽管理层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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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涉及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的专项说明(续)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13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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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关联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发表结论。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我们是否发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关联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获取保证。在对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关联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
根据我们的工作程序,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由中国重汽编制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涉及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本报告仅作为中国重汽披露2019年度涉及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上海市 2020年3月 30日 | 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 | ———————— 邓 锡 麟 ———————— 仲 之 越 |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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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为中国重汽之控股公司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于2019年度,本公司及附属子公司(“本集团”)与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行次 | 年初余额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年末余额 | 收取的利息 | 支付的利息及手续费支出 |
一、在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存款 | 1 | 655,467,190.38 | 57,060,725,887.47 | (55,465,541,432.41) | 2,250,651,645.44 | 26,191,185.43 | - |
二、向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借款 | 2 | ||||||
(一) 短期借款 | 3 | 2,200,000,000.00 | 3,900,000,000.00 | (2,200,000,000.00) | 3,900,000,000.00 | - | 137,934,100.05 |
(二) 长期借款 | 4 | - | - | - | - | - | - |
三、在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 | 5 | - | - | - | - | - | - |
四、在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贴现票据 | 6 | - | - | - | - | - | - |
本表已于2020年3月30日获董事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