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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玛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01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后,本着谨慎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和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满足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二、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后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和预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市场前景良好,符合市场现状、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长远发展计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

见全体独立董事审阅相关资料后认为,该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资金规划、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及合理性,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

四、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以及未来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目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为保证股东利益,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填补回报措施,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该等措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事前认可意见

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该等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八、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相关资料,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预计2020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该事项的发生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回报规划以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景伟 王迅 吴锋2020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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