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顾晶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23号)核准,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西藏数联、顾晶、张孟友和24名核心员工购买其持有的广州启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生信息”)100%的股权。2014年12月12日,启生信息100%的股权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大华验字[2014]000546号《验资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自2014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包括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距离本次董事会审议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时间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且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特此公告。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