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此次交易事项前发表如下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关联人拟为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相关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该关联担保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合规的,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人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免于收取担保费用,有利于支持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洪金明、张雅、黄旭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