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原公司董事徐辉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等其在公司的一切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俞凌先生提名许永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该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我们认为该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董事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该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的权益情形。
经审议,我们同意该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雅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俞凌先生提名张俊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发现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所要求的独立性。该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的权益情形。
经审议,我们同意该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可控,2020年度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符合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且非全资控股的子公司少数股东及其配偶将与公司按相同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洪金明、张雅、黄旭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