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有关文件,认为:
1.公司与关联方签订2020年度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通过协同效应,加速资金周转,减少结算费用,降低利息支出,获得资金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公司签订2020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业务稳定,降低经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志孝 原大康 翁英俊 苏祥林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