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一、概述
为了更加客观、合理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等规定,拟将原有以资产用途性质确定房屋建筑物类使用寿命的方式,变更为以建筑主体结构确定使用寿命,以此将房屋建筑类的使用年限变更为钢结构30年、钢混结构25年、砖混结构20年;将车辆的使用年限从6年变更为5年;将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由单位价值标准为人民币2,000元变更为5,000元。
本公司已于2020年3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内容及日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规定,每个会计年度终了,企业应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与原先会计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进行相应调整。此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的有关规定,对所有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
计算折旧。为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实际使用寿命更加匹配,更加准确地反映固定资产的折旧情况,进而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参考同行业相关公司通行做法,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4月1日起修订对部分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进行调整,并修订固定资产确认标准,采用未来适用法。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主要变更项目 | 原会计估计 | 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
房屋建筑物类折旧年限的变更 | 生产楼房和办公楼房使用年限均为40年 | 钢结构30年、钢混结构25年、砖混结构20年。 |
仓储房使用年限均为25年 | ||
车辆使用年限的变更 | 6年 | 5年 |
固定资产最低单位价值标准的变更 | 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最低2,000元 | 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最低5,000元 |
关于房屋建筑物类的使用寿命,原会计估计以资产用途性质确定使用寿命,新的会计估计以建筑主体结构确定使用寿命。公司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由单位价值标准为人民币2,000元或以上或(等值外币)的有形资产变更为单位价值标准为人民币5,000元或以上或(等值外币)的有形资产。对新购进的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5,000元的大额低值易耗品,建立实物管理系统完善日常管理。
(三)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数。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对公司2020年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为:净利润减少约人民币3,935万元,所有者权益减少约人民币3,925万元。(最终影响数以公司经审计的金额为准)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采用“未来适用法” 进行处理,无需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议,均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