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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01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3月26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3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宏清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出租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充分利用公司办公场地,提高公司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拟将其部分办公用房出租给深圳市汇泽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议案关联董事肖海兰女士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出租房屋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本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利于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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