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新财务报表格式
(1)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按照相关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2)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2019]16号),公司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2019年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列报,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列报;增加对仅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报表项目的调整要求;补充“研发费用”核算范围,明确“研发费用”项目还包括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中删除债务重组利得和损失。2019年新修订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除上述“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的拆分外,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等行项目。对于上述报表格式变更中简单合并与拆分的财务报表项目,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相应调整。
2、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