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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四届二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01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四届二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就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拟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查,我们就此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2019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通过了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资质条件,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对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的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实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此次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是有助于满足

九阳股份四届二十三次董事会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资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以下无正文)

九阳股份四届二十三次董事会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此页无正文,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金志国 汪建成 刘红霞

2020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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