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的关于聘任孙通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合规。
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均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孙通通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马肖风、蒋力、李万强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