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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羊马: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31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客观审慎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二)关于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

公告编号:2020-012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三)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年度内控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以执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经管管理的实际需要,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开展和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供保证。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四)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五)关于更正以前年度定期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更正以前年度定期报告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合理反映出公司经营状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更正以前年度定期报告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六)关于报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公告编号:2020-012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报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三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报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马增荣 刘胜强 胡坚

2020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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