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控股股东晏志清、董事贺文军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龙船艇”)于2020年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董事及其他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因自身资金需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晏志清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4,420,23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6.97%),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042,11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50%)。董事、副总经理贺文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7,845,1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3.87%),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961,29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0.97%)。
近日,公司收到了晏志清先生、贺文军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晏志清先生、贺文军先生尚未减持,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上述减持计划发布至本公告披露日,晏志清先生、贺文军先生未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目前晏志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4,420,2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7%,贺文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845,1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7%。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提前终止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变动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晏志清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贺文军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