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拟变更公司全称及证券简称
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变更公司名称与公司目前的业务实际和发展战略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拟变更公司全称及证券简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修订《公司章程》
鉴于本次章程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恳:
高爱好:
乔吉海: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