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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得医疗: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31

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为增强股东回报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制定了《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1、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需要、公司外部融资环境、社会资金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未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公司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公告编号:2020-034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3、股东回报规划决策机制: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合理提出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4、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后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5、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扩大现有业务规模,促进公司持续发展,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规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完成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生效。

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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