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0]128 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上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收购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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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