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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得医疗: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31

公告编号:2020-033证券代码:832278 证券简称:鹿得医疗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的公告

为维护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和停止条件

1、启动条件

公司股票本次发行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是指经审计的公司最近一期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除以该期审计基准日时公司的股份总数;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应做相应调整),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则触发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

2、停止条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公告编号:2020-033实施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停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应做相应调整);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进入精选层的条件;

(3)单一会计年度内回购或增持金额累计已达到下述具体措施规定的上限要求;

(4)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

当公司股票收盘价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视股票市场情况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按如下优先顺序采取部分或全部股价稳定措施,直至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消除:(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股票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公司应于触及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发布提示公告,并于10个交易日内制定且公告稳定股价具体措施。公司制定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时,应当综合考虑当时的实际情况及各种稳定股价措施的作用及影响,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各方协商确定并通知当次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主体,并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若在实施稳定股价方案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1、公司回购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还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公司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总额;公司单次回购股票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第一大股东增持

公告编号:2020-033当公司根据稳定股价措施完成公司回购股票后,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本公司应在1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书面提出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票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本公司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3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次发行后应得公司现金分红累计金额的20%,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金额不高于本次发行后应得公司现金分红累计金额的50%。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当公司根据稳定股价措施完成公司回购股票后,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1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书面提出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票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3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次发行后应得公司现金分红累计金额的20%,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金额不高于本次发行后应得公司现金分红累计金额的50%。

三、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全国股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公司第一大股东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果第一大股东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本公司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公司履行其增持义务。

3、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实际

公告编号:2020-033控制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履行其增持义务。

4、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的薪酬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履行其增持义务。本预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完成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生效。

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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