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蓝谷”或“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于2020年2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预通知,于2020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正式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应出席会议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1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董事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北京高端智能生态工厂并租赁定制厂房的议案》
1、 同意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采育工厂搬迁至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时,投资157,326.84万元建设北京高端智能生态工厂。其中购买设备等建设投资136,039.05万元,建设期利息3,875.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7,411.89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58,326.84万元和申请银行贷款99,000万元。
2、 同意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亦庄盛元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租赁使用由其出资建设的厂房等资产。厂房租赁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协议协商约定。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北京高端智能生态工厂并租赁定制厂房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0-018)。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