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万华化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如下表:
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内容 |
2019年4月20日 | 2019年第一次会议 | 审议通过: 1、《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 2、《关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18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3、《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4、《关于支付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履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6、《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2019年4月26日 | 2019年第二次会议 | 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
2019年8月16日 | 2019年第三次会议 | 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2019年10月22 | 2019年第四 | 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
日 | 次会议 |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尽职尽责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能,合理表达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履行了以下职责:
1、审阅年度财务报告工作
在公司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外部审计机构对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2)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修订和执行进行监督和建议,审议了《2019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协同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注重加强与会计师、公司财务部及
内部审计部门就年度审计计划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通过良好有效的沟通,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保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能够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今后,我们将继续认真监督和指导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更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重要作用。特此报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