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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琪酵母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31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

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433,254,069.97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历史分红数据、资产负债率、未分配

利润等,综合考虑公司长期股东结构和诉求,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24,080,94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29,632,377.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6.56%。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0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批准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就相关事项与公司董事会、经理层进行沟通, 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批准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客观反映公司2019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利润分配政策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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