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保荐机构”)作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银行”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2020年3月1日废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苏州银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情况
苏州银行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2020年3月1日废止)等相关规定,对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包括内部审计和审计委员会运作、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内幕交易的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及其他重要事项等,并出具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针对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情况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列席公司重要会议;2、查阅公司内部制度;3、查阅公司三会会议资料;4、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19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2020年3月1日废止)等相关内部控制规则的要求。公司编制的《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温立华 王玲玲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