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年3月27日,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关于计提2019年度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度与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度与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度与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等事项。我们基于客观公正、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因此,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的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在提议聘任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实,众华所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履职条件及能力,工作规范,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对公司的审计工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部控制状况能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按时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的相关审计工作。因此,同意《公司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对规范公司经营活动、提升公司业绩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四、公司关于计提2019年度信用减值准备的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关于计提2019年度信用减值准备的预案》,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度与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度与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度与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预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由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4、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预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5、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事先已经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查阅李军先生、俞丽萍女士、胡鸿高先生、宋晓满先生、俞洋先生、沈巍先生、赵知宇先生七位候选人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之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任职资格合法;
3、上述候选人勤勉务实,具有相当的专业知识水平,能胜任公司董事职务的要求。
因此,同意《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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