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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皮城: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31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中小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张月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徐侃煦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章伟强先生、王红晖先生、张国兴先生、陈月凤女士、朱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乔欣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杨克琪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丛培国

王保平

杨大军

2020 年 3 月 3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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