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
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京泉华”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京泉华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民生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审计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阅了相关事项的审议记录、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对公司2019年对外担保情况的核查
1、核查情况
民生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审计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阅了相关事项的审议记录、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公司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没有以任何形式为公司及子公司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京泉华2019年度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对公司2019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核查
1、核查情况
京泉华2019年度与关联方的资金占用情况详见下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资金占用方名称 |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2019年初占用资金余额 | 2019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 2019年度占用资金的利息(如有) | 2019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额 | 2019年末占用资金余额 | 占用形成原因 | 占用性质 |
现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 ||||||||||
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前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 ||||||||||
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它关联资金往来 | 资金往来方名称 | 往来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2019年初往来资金余额 | 2019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 2019年度往来资金的利息(如有) | 2019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额 | 2019年末往来资金余额 | 往来形成原因 | 往来性质 |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 ||||||||||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 香港京泉华发展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256.35 | - | - | 132.53 | 123.82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JQH.INC. | 控股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2.57 | - | - | - | 2.57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 | ||||||||||
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 | ||||||||||
总计 | —— | —— | —— | 258.92 | - | - | 132.53 | 126.39 | —— | ——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0]001691号)。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19年度京泉华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2019年度京泉华不存在为其他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杜思成 廖 禹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