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修订《公司章程》。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对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作如下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序号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
2 | 第一百四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非职工代表监事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 第一百四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非职工代表监事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
除对上述内容进行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未作修订。特此公告。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3月30日